北财金〔2018〕5号
关于做好规范公开PPP项目信息工作
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PPP)进展较快,但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规范公开PPP项目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PPP项目实施机构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PPP项目信息,由财政部门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PPP项目信息。如经财政部门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材料证实PPP项目实施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或存在其他不当情形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可将该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退。被清退的项目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
请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按照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填报相关信息(电子表格形式)及提供相关附件(PDF格式),并于2月1日前通过OA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财政局(邮箱:bhczzwk@163.com)。后续推进的PPP项目,请项目实施机构按PPP项目各阶段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报送、更新信息。
二、各PPP项目实施机构除了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PPP项目相关信息外,还应主动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其中,PPP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同步发布。
附件: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北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联系人:谢晓枝 联系电话:30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