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2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预计12月13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71-9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供水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费价目表

发布时间:2017-11-21 09:50   文章来源: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供水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费价目表(2017.6)
计算单位:元/m3
用  水  分  类
供水价格
(1)
污水处理费
(2)
水资源费
(3)
合  计  价
(1)+(2)+(3)
居民
生活
用水
 
一阶梯
1.53
0.97
0.20
2.70
二阶梯
2.30
0.97
0.20
3.47
三阶梯
3.06
0.97
0.20
4.23
趸售水价
1.43
0.97
0.20
2.60
非居民用水
1.85
1.40
0.20
3.45
特种用水
3.30
1.40
0.20
4.90
 
供水价格及代收费价格说明
 
    一、供水价格:按桂价格〔2010〕145号、北价格字〔2010〕47号文,从2010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桂价格〔2011〕108号、北价格字〔2011〕116号文: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驻户口本向北海市供水公司申请,经供水公司核定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 /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份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份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 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份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份执行第三阶梯的水价。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用水、经营用水、船只用水、特种用水。
    四、特种用水:指特种服务用水。包括:洗车、生产纯净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用水。
    五、污水处理费:按北价格〔2017〕8号文调整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水资源费:按桂价费〔2015〕66号文,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水费咨询电话:3070770    污水费咨询:3904278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