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燃气服务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发布时间:2017-05-21 17:26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71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4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二)合浦县城市管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三)铁山港区城市管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41015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2004121施行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七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

(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改动燃气设施的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4份);

(二)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三)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五)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六)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八)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3176

投诉电话:0779-3960658

 

 

附件: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流程图.doc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申请表范本.doc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