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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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

发布时间:2017-05-21 17:25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01119公布、201131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929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111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审批;

(二)合浦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审批;

(三)铁山港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点)》4份;

2、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3、供应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

5、供应站点负责人、供气营销员、送气工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应站点从业人员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材料;

6、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

7、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

8、县级以上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技术条件审查意见书》;

9、燃气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数量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3176

投诉电话:0779-3960658

 

 

附件:

1-2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流程图.doc

1-2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申请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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