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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广西名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被处罚人:广西名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201226647U)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人社监罚字〔2017〕1号
案由:拖欠工资
主要违法事实:广西名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北海三诺高新生产科技园5#、6#生产辅助楼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15名工人的工资并两次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北人社监令字〔2017〕18号),责令该单位结清并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该单位未按指令要求进行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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