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1月15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预计1月16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71-91。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统一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09:03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全市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北海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北薪联发〔20176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示牌的设置 

  (一)设置地点。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或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二)设置单位告示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 

  (三)设置时限。告示牌应当在项目工地开工前设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四)设置要求。告示牌应当清晰、规范、牢固,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新。规格要求统一为:宽1.8m×高1.0m,底边距地不低于1.2m,红框蓝底白字。 

  二、告示牌的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及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 

  (三)劳务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劳资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 

  (四)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 

  (五)维权提示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告示牌所告示的各方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履职尽责,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如有人员调整或电话变更,要及时更新告示信息。 

  (二)设立和拆除告示牌时,应当现场拍照留证(含告知牌及周围景物、拍摄时间等);竣工验收后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应附告示牌现场照片。 

  (三)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立告示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北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式样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27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