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要求,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