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4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5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协同办理“三证合一”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11:08   文章来源: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总局《合作规范(1.0版)》,方便基层具体操作,市国、地税局按照总局规范框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总局规范的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内容进行了细化解读和拓展,拟定了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办理流程。本通知所指“纳税人”是指所有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共管户纳税人。
    一、纳税人注销申请受理
   (一)受理方式。纳税人可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向辖区内任一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税务机关只受理纳税人的《清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涉税资料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在次日将纳税人的《申报表》电子扫描件通过ftp方式上传给本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岗,再由接收岗人员于当日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接收岗人员,该岗位人员应在当日将《申报表》电子扫描件传递给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报表》当日,电话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事宜,启动金税三期系统的注销流程。
    二、注销核查工作
    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开展注销核查工作,待货物劳务税核查完毕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清税文书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传递给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核查所得税。最后,双方各自核准注销登记,分别出具相关文书,打印纸质文书加盖公章后上传一份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留存,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将办结的《申报表》电子扫描件传递给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论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协同办理注销登记是总局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提高认识,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明确任务。2015年12月31日,全市将按通知要求办理注销登记,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15日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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