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1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普通发票核定

发布时间:2017-11-07 21:51   文章来源: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申请条件】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复印件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签名)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转相关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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