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代开
【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报送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件。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特别提醒】
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