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1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专用发票代开

发布时间:2017-11-07 21:51   文章来源: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报送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件。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特别提醒】

  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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