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1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发票验旧

发布时间:2017-11-07 21:53   文章来源: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时限

  下次领用发票前验旧。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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