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2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预计12月13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71-9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发布时间:2015-06-19 16:33   文章来源: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 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车库除外);

2.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3.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

 

时限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受理录入2个工作日,分发1个工作日,审核8个工作日,技术复核4个工作日,部门领导审查2个工作日,支队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大队办理项目为大队领导签发4个工作日),审核意见书在1个工作日内公示并通知申请人到集中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人无法到窗口领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各地可以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责承办人、协办人、技术复核人、审查人、审批人逐级责任制。

(一)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不得违法增设或减少受理前置条件,并应当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受理的决定。

1.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见范例1-1-1);

②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⑥ 申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应有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以及申请日期等基本情况, 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主体是个人的应签名,必填项不应缺项,内容填写要完整,填写内容涂改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与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应一致,消防设计内容不应超出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设计范围。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请要求》,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图纸(主要包括总平面图、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通风及空调设计图等)、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设计说明等资料。消防设计图除应提供纸质的外,还应提供电子版。建设单位委托他人代理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见范例1-1-9),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应确认有效,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应明确、具体。

上述证明文件,均应核对原件有效后,留存经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同时加盖“核对无误”印章。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④ 所在建筑合法证明文件;

⑤ 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⑥ 申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提供所在建筑合法证明文件时,如果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现设计用途与“原工程用途”不一致的,则应提供现设计用途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特殊情况可提供政府文件、相关单位的会议纪要等资料)。申请材料的其它要求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要求。

2.受理意见

经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予以受理

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见范例1-1-2,):

① 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范围;

② 申请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予以受理的书面凭证,应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文书编号填写要规范,工程名称表述应准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许可时限等内容应填写规范,申请人、受理人应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2)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① 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的;

② 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定审核范围的;

③ 申请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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