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2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预计12月2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11-131。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4-08-10 11:24   文章来源: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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