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前置审批许可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办理事项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
申办条件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报告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在辖区工商所领取) 三、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四、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前置审批手续 | ||
办理程序 | |||
承诺时限 |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
收费标准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 | ||
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及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1994年1月5日第2号公告 | ||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联系电话 |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