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支持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已开放的文物点,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
2.本市行政区域内白天进入剧院、电影院、体育馆(除大型活动外)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
3.乘坐公共汽车,使用收费公厕,凭证享受免费;
4.在医院、卫生院、诊所就医,凭证优先挂号、检查、化验、划价、交费、拍片、取药、住院;
5.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高龄津贴;
6.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凭证优先购票、进站、上车;
7.司法部门在受理侵犯高龄老年人或60周岁以上孤寡、病残老年人权益案件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应给予法律援助;
8.在农村的凭证免交村提留、乡镇统筹、集资和义务工以及劳动积累工等。
注意事项:
1、凡居住在本市辖区内并有本市常住户口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孤寡、病残老年人分别凭《北海市高龄老年人优待证》和《北海市孤寡、病残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优待。
2、离休人员,凭《离休证》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