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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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3 19:08     作者: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户口迁移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户口迁移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25岁以下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承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政府控制范围内符合政府预公告规定的户口落户;
10、本市城镇居民符合政策规定迁回原籍农村(不属于政府控制范围内)落户;
11、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户口迁移。
五、申请条件:
(1)、结婚迁移、(2)、市外人员及直系亲属购房的迁移;在农村有固定住所、有土地承包人员的迁移;(3)25岁以下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迁移;父亲55岁以上、母亲5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投靠子女的迁移、(4)、在本市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年纳税0.5万元以上的或工商注册资本2万元及其以上的农村居民;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市外投资者、业主及聘用两年以上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国内亲属[指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内陆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聘用两年以上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5)、在本市务工经商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等,下同)的市内农村居民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市外来人员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荣获县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6)、经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干部、职工;(7)、经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8)、符合收养登记的被抚养入员。
(上述申请迁入人属于国家干部、职工必须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方可办理户口迁移。属于政府控制迁入范围内的按政府预公告规定办理)。
六、申请材料:
(1)、结婚迁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2)、购房迁移:购房申请入户人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和票据等;凡申请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土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25岁以下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迁移;父亲55岁以上、母亲5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投靠子女的迁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关系证明、未婚证明等;(4)投资或兴办实业人员迁移:固定资产证明、企业证明、纳税证明、申请入户人户口薄、身份证等(5)外来务工人员迁移:申请入户人户口薄、身份证,与佣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两年(本市农村居民一年)以上社保证明;(6)、工作调动迁移: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证明、住所证明、户口薄、身份证等;(7)、随军迁移:师旅级以上政治批准随军证明、住所证明、户口薄、身份证等;(8)、抚养入户:抚养人户口薄、身份证、《收养登记证》等。
(说明:上述申请迁入人凡申请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理程序:
(1)、结婚迁移、购房迁移、子女父母投靠迁移、投资或兴办实业人员迁移、外来务工人员迁移、抚养入户等持相关材料→派出所申请→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属于政府控制迁入范围内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审查→(7个工作日发证);(2)、工作调动迁移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迁移凭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审查→发证。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审批业务。
海城分局8个行政派出所(东街、中街、西街、海东、海西、海角、建设、公园)在海城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审批业务,其余3个边防派出所(高德、地角、涠洲)在本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审批业务。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31
投诉电话:0779-20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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