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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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8     作者: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第八条第(三)项: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行政许可政审批的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对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房屋出租(含转租、转借)、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实施申请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申请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是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是企业(公司)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
2、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治安责任保证书复印件;
5、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6、转租房屋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条款,必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须提交房屋所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内容及期限。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31
投诉电话:0779-20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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