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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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1 17:3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含基本养老金核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1991年6月26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九条: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的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
    2009年7月发布的《广西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第五章:待遇审核。
    2011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规定》(桂政发[1991]73号)第十条: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单位,经办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和退休职工的组织管理工作。
该审批项目由自治区、市、县(含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行使审批权。
    (一)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二)合浦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桂社保发[2009]33号)规定:
    (一)基本养老金核定:
    1.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
    (1)职工参保人员: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2)个人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2.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包括因病或非因公致残退休、政策性破产提前退休);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4.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养老金。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死亡。
    (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1.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在职人员死亡;
    2.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在职人员出国定居;
    3.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合同制参保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必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4.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基本养老金核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离退休(职)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
    (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以及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制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等。
    六、申请材料
    (一)基本养老金核定:
    职工参保人员:
    (1)、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人事档案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参保人员:
    (1)、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养老保险申报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
    (1)、填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2)、殡葬馆收费清单(如土葬的,由社区或单位出具土葬证明)
    (3)、派出所销户证明
    (4)、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与死者的关系,联系电话)
    (5)、社区出具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6)、提供死者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
    (7)、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1、境外定居人员:
    (1)、填写《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结算表》
    (2)、本人写申请
    (3)、出国定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派出所销户证明(如要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5)、本人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2、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
    (1)、填写《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结算表》
    (2)、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3、离退休人员死亡:
    (1)、填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2)、殡葬馆收费清单(如土葬的,由社区或单位出具土葬证明)
    (3)、派出所销户证明
    (4)、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与死者的关系,联系电话)
    (5)、社区出具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6)、提供死者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
    (7)、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个人缴费部分)
    (1)、填写《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结算表》
    (2)、退休批文复印件一份
    (3)、单位证明(退休费由财政发放)
    (4)、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卡、单位账号复印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个工作日后凭以下材料
    (1)、社区发票
    (2)、存折复印件
    (3)、本人2张1寸近期相片
    到11号窗领取养老待遇审批表
    (二)一次性待遇:
    每月27号凭存折复印件到11号窗口领取待遇审批表
    备注:(1)、每月20号前交材料的,当月27号可凭身份证领取审批表。
     (2)、每月20号以后交材料次月27号才能办理
    八、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52319,投诉电话:0779—396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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