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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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3 18:2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2.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一)“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九条:“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人社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九条:“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人社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确定。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
    (二)安置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凭证复印件(盖单位财务章);
    属初次申请补贴的人员还需提供: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属初次申请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
    ⒎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财务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49、2073232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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