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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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2 17:53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一条:“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  广西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企业(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在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上个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的审批;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  广西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企业(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在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上个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
    (二)各类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
    (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指经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员,下同),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
    (二)各类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
    (三)实现了灵活就业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 各类企业: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1式2份;
    2.《企业(单位)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1式2份;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若收据中含有其他人员缴费数据,另提供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属初次申请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⒏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财务章)。
    (二)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2份;
    2.《企业(单位)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1式2份;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若收据中含有其他人员缴费数据,另提供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属初次申请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
    ⒎ 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财务章)。
    (三)灵活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领申请表》1式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49、2057935、2073232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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