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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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发布时间:2017-07-09 16:46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孩生育登记工作流程图.doc

B3350000

承办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海市主管单位: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核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核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5]22号)文精神,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

四、登记办理条件

 ()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

() 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辖区内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

()夫妻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再婚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和领养情况证明;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再生育的,还需提供第一个子女死亡证明;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材料完整即办理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2.投诉电话:0779-3032631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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