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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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4 11:43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自治区文化厅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设立和变更;
  (二)市文化局审批一般娱乐场所的设立和变更。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及文化部有关文件规定,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即注册验资文本;
  (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四)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五)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不得设在《条例》第七条所限设定的地点,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非外商独资经营;
  (八)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不属于《条例》第五条限制的人员;
  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设立、变更娱乐场所的。 
  六、申请材料(A4纸一式一份)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8)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延续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补证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按文化部门总量布局规划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5583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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