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2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文化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进行备案。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或其他单位拟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
五、申请材料(A4纸一式一份)
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文化部文件规定:
(一)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经营单位的名称,经营场所;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名单。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5583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