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操作规范
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2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级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单位拟申请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
五、申请材料(A4纸一式一份)
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文化部文件规定:
(一)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经营单位的名称,经营场所;
(二)提供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名单。
六、办结时限 (一)申请期限: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二)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超过受理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受理。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5583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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