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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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3 16:15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文的规定,实施主体为: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下放范围另文规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二)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合法验资机构验资材料;
(三)临时占用的必要性、安全保障等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临时占用体育场地开展非体育活动的单位、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当地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二)申请书、申请报告;
(三)法人证明资料;
(四)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上班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167
投诉电话:0779-2023727
(注:因该项目无申请先例,故项目申请表此处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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