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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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3 18:20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2013年2月21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潜水;三、攀岩。
六、申请材料
(一)开办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五)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实地核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上班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167
投诉电话:0779-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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