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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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证核发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1 17:14     作者: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保安员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保安员证核办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4条第3项: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22条规定: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和时间,每年考核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19条规定: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20条规定: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6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20条规定: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80
   投诉电话:0779—209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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