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操作规范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兴趣行的集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北海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公民。
六、申请材料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 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举办日期的二日前
(二) 承诺办法时限:举办日期的二日前
八、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80
投诉电话:0779—2091362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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