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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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2 19:08     作者: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兴趣行的集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北海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公民。
六、申请材料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  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举办日期的二日前
(二)   承诺办法时限:举办日期的二日前
八、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80
   投诉电话:0779—209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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