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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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2 19:08     作者: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承办北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80
投诉电话:0779—209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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