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北海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一、事项名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二、设定依据:《北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
工作的通知》(北卫防〔2009〕136号)
三、申请条件: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持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结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四:办理材料:1.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为婴儿起好名字(出生
医学证明上宝宝的名字,一经打印则不予更改)。
2.持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父母结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结婚证明的需由婴儿父母双方亲自填写《亲子关系
声明》并要盖上父母手指印确认。
注: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则需提供母亲身份证明原
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门诊二楼孕妇学校内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停办
七、联系电话:0779-2027383
八、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