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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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04 17:36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

的使用性质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附件第107项;

1992520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81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合浦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三)铁山港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二)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三)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四)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城市、镇规划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用地性质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五)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七)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原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3176

投诉电话:0779-3960658

 

 

附件:

1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doc

1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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