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
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道路红线宽度
(二)合浦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三)铁山港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四)部分下放海城区、银海区行政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道路红线宽度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审批条件为:
(一)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二)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三)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需要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手续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3份);
(二)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三)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六)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十二、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3176
投诉电话:0779-39606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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