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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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发布时间:2017-07-04 17:31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

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664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1996101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道路红线宽度20以上市政道路范围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二)合浦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三)铁山港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四)部分下放海城区、银海区行政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道路红线宽度20及以下市政道路范围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审批条件为:

(一)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二)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三)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需要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手续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3份);

(二)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三)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六)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十二、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3176

投诉电话:0779-3960658

 

 

附件:

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流程图.doc

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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