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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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06 16:41     文章来源:宣教科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负责对市辖城区(开发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2.负责对本市所辖区范围炮竹生产、企业的特征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3.负责办理市辖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认定和复审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制证、复审、换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技术理 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成绩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行政区域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健康证明;
(五)考核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2013
投诉电话:0779-2025151、2033556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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