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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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7-06 16:34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一、项目名称:用电报装
二、设定依据: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1、报装时,必须结清电费,无正在处理的违章、违约用电行为。
2、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复印件应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客户办理新装业务的,应确保申请人是产权拥有者本人。若客户是由委托人代理报装用电业务的,客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客户办理非新装业务的,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客户是办理新装业务,应先自行核查此次申报的物业地址是否已安装同样用电性质计量装置,如已安装,则请按增容业务办理。
四、办理材料
 
业务类别对应需资提供资料
业务类别
应提供资料
新装、增容申请
1、用电申请报告
2、用电报装申请表;
3、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6、结清电费;
7、若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代办委托书。
更名过户申请
1、更名过户申请报告
2、更名过户申请表;
3、用电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6、结清电费;
7、若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代办委托书。
变更用电(移表、改类、暂拆)申请
1、变更用电申请报告、
2、变更用电申请表;
2、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4、结清电费;
变更用电(销户)申请
1、变更用电申请报告;
2、变更用电申请表;
2、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4、结清电费;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书;
 
五、办理地点
 
北部湾东路营业厅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27号北海供电局正门东面50米处
北海大道营业厅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处(中银大厦副楼1楼)
广东南路营业厅
地址:北海市广东路213号同和水岸香堤一楼商铺(公务员小区斜对面)(周末暂停营业)
南康营业厅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31号
福成营业厅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福成镇福合西路3巷5号(周末暂停营业)
营盘营业厅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营盘供电所(营盘中学旁) (周末暂停营业)
 
六、办理时间
    夏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下午17:0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6:30
    周六至周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00
七、联系电话:0779——95598
八、办理流程
  
注:1、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租赁合同》等凭据。
2、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1)个人客户: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2)单位客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材料:(1)以个人名义报装的,客户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2)以单位名义报装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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