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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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载运化学物品及危险物品通行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07 18:1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机动车载运化学物品及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77号公布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跨省、省内跨地市和市内跨县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路线、时间的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5]14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请机动车载运剧毒化学品通行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明文件和驾驶人、押运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2、托运人提交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符合法定样式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出口证明。
  3、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本人一致。
  4、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真实有效;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5、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质量不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二)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运车辆无私自加装的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2、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符合法定期限。
  3、承运车辆安装了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8号)规定的安全标示牌。
  4、承运车辆配备了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5、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9.1.1项的要求: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西区内通过公路载运剧毒化学品的个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出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本区域内),10个工作日(跨省)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本区域内),6工作日(跨省)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部门
  海城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交警大队(地址:广东南路83号,电话:0779-2092906),可乘坐公交车8路、12路、17路到达“海城交警大队站”。
  银海区:1、(始发地在龙潭公路以南、铁路桥以南范围的)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银海交警大队(地址:北部湾东路迪亚小城西侧,电话:0779-2092935),可乘坐公交车15路到“达迪亚小城站”。
  2、(始发地在龙潭公路(含)以西、铁路桥以南范围的)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区交警大队(地址:四川南路与浙江路路口往南100米,电话:0779-2092952),可乘坐公交车3路、5路到达“北海高新区站”后,往南走约200米。
  铁山港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山港交警大队(地址:铁山港区珠城路的铁山港区政府旁,电话:0779-2092964),可乘坐“北海至营盘、北海至南康”的班线客车到达。
  涠洲岛: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涠洲交警大队(地址:涠洲岛南湾街的涠洲管委会内,电话:0779-6012032)
  合浦县: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西路38号,电话:0779-7273088),无公交车到达可从合浦县客运中心沿金鸡路往钦州方向走约2公里。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921
  投诉电话:0779-2053094
 
填表说明
  1、本表“经营许可证号”栏填写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和证号。
  2、本表“道路运输证号”栏填写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的颁发机关和证号。
  3、本表有关“上岗资格证号”栏分别填写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押运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的颁发机关和证号。
  4、本表“身份证件号码”栏分别填写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名称和号码。
 
申请单位应当随表提交的文件
  1、购买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
  3、交通部门为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押运人员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做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除提交上述第2项、第3项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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