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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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沿海航线和内河航线船舶)

发布时间:2017-07-01 18:05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机关:北海海事局(沿海航线和内河航线船舶)
受理部门:北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沿海航线和内河航线船舶)
实施对象和范围: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可与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船舶已办理国籍证书,办理国籍证书时申请材料已包含下列材料,可免于提交。
申请材料:
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货船无线电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
(3)入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实施对象和范围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3)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
(4)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实施对象和范围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国籍证书的不予提交)
4.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副本
5.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数量:不限
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北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北海市北部湾西路23号 联系电话:0779-3085518)
合浦海事处政务窗口(合浦县东校场东路 联系电话:0779-7204768)
铁山港海事处政务窗口(地址1:铁山港兴港镇石头埠村委贵和垌168号,联系电话0779-8520133;地址2:铁山港金港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79-8902588)
涠洲海事处政务窗口(涠洲镇双拥路8号 联系电话:0779-6012500)
侨港海事处政务窗口(侨港国际客运码头 联系电话:0779-3886046)
咨询、投诉电话:政务中心:0779-3085518,纪检处:0779-3085526
办理流程:北海海事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窗口办结”。行政相对人到北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或海事处政务窗口)申办本业务,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复核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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