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7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
237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商务部门对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
六、申请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项目合同
5、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验资报告
9、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6、第5项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第6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8项、第9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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