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根据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二)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 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
六、申请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6、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7、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0、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3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3至7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8、第10项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9、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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