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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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2 16:35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 实施权限和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 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实施对象及范围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六、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

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7.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销售散装食品的,还应当提供外包装标识标签设计式样,设计式样内容应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10.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供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1.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2. 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13.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网上提交申请方式

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平台进的网上申报,符合要求后,再到办证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网址: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cjsfwdh.jhtml

七、 办结时限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听证时间不计入)

八、 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北海市本级

1、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2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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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779-32139070779-3213909

(二)县(区)局政务服务窗口:

合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电话18907896005

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地址:北海市和平路104号教育局大院(人民医院对面);电话:2037226

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地址:银海区政府办公楼附楼二楼;电话:3210221

铁山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地址: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福利院;电话:8602161

涠洲岛旅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地址:涠洲镇政府大院内;电话:2663946

十一、投诉电话

12331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审批流程图.doc

       2.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doc

       2.2《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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