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开办设立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08 11:07     作者:行政许可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32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61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

(二)符合全区公墓发展规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申请材料为:

(一)建立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二)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

(四)殡葬设施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五)建立合作殡葬设施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

(六)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七、办结时限

(一)自治区本级审批的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本级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市级审核的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市级审核的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县级审查的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县级审查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县(区)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民主路49

北海市民政局:北京路建设大厦主楼9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咨询电话:0771-5595524,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市本级咨询电话:0779-202437,投诉电话:0779-2024037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