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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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09 11:09     作者:非行政许可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

——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91230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七条,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由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七条,广西区域内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的实施对象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六、申请材料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一款,申请材料为: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0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海城区民政局:长青北路13

银海区民政局:新世纪大道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铁山港区民政局:南康镇南光路2

合浦县民政局:廉州镇明园北路27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海城区:0779-3034894

银海区:0779-3228313

铁山港区:0779-8610057

合浦县:0779-7193611

 

附件: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流程图.doc

    2.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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