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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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2 11:30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
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集资建房单位持审查部门批文到当地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有关费用减免、施工等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市直非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除外)职工;
     (二)已经通过市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查。
     《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桂建办〔2006〕42号)第一条“自2006年8月14日起,各级房改(建设)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文件;
    (三)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如有);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办事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20
   投诉电话:(0779)205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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