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二、设定依据
《北海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科字[2013]62号)、《北海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财教[2011]17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北海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立项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申报条件
(一) 研发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自主选题,有具体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申报单位已经先行自筹资金投入,且已经取得实质性成果,研发成果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研发成果具有应用或产业化前景。此类项目,由同行评审,突出竞争性、结构化,以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为主要指标,兼顾考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择优立项。
(二) 平台类项目:由北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指定选题,内容是计划建设各种科技公共平台或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培训等科技公益性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要求承担单位承诺建成后以无偿或优惠方式向全社会提供科技公益服务;项目本身不直接涉及研发活动,没有直接具体的技术攻关目标,不直接产生技术成果,本身难以进行市场化、产业化。此类项目,由市科技局评审,突出稳定支持,以公益性、可行性为主要指标,择优立项。
(三) 申报研发类项目,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当年度《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且一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申报研发类项目,一个自然人只能是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成员,不能同时也是其他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成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单位注册地址在北海市城区内(指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
(二) 申报单位法人类型是以下3种之一: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其中,企业法人限内资或内资控股。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到申报指南指定的邮箱:
(二)电子文档《申报书》通过形式审查的,即予受理。以回复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予受理的信息通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其提交纸版《申报书》(1式10份,内容应与获受理的电子版一致)。
七、办结时限
申报受理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科技项目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026148
投诉电话:2023213、2039145
十一、受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科技大厦北海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十二、受理时间
每年农历春节后第1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内。
北海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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