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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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发布时间:2015-05-21 17:03     作者:非行政许可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1025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行政审批权限及主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北海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由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行政授权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二)地级市全市性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年度年检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

(三)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行政审批条件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北海区域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实施对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但是,截至上年度12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六、申请材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申请材料为: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218753211041

投诉电话:0779-2020546

 

 

附件: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流程图.doc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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