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年度检查
基金会年度检查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基金会年度检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的要求,此项行政审批委托下放给县民政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第三条,行政审批条件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基金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广西区域内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实施对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基金会;但是,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基金会,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六、申请材料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申请材料为:
(一)《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21875、3211041
投诉电话:0779-2020546
附件:1.基金会年度检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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