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三、行政审批权限及主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北海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由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行政授权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二)地级市全市性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年度年检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
(三)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行政审批条件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北海区域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实施对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但是,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六、申请材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申请材料为: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21875、3211041
投诉电话:0779-2020546
附件: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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