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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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11 11:37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市文化局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应当符合最低限要求;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拟筹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重要事项。
  
六、申请材料(A4纸一式一份)
1.筹建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最终审核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ISP接入意向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4.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变更机器台数
(1)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核对原件)(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改建、扩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核对原件)(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7.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批文20个工作日,核发证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网吧布局规划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5583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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