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七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甲级资格初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已下放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资格条件
暂定级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申请表可以在广西建设网在线服务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脑打印),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不用装订,附件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复印件);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复印件);
7. 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
8.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复印件)。
9. 以上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复印件规格和原件大小一致。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 企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复印件);
2. 企业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复印件);
3.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复印件) 。
(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企业名称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复印件);
⑤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变更注册资本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 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3. 变更地址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 企业新的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场地证明(复印件)。
4. 变更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变更开户银行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⑤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
① 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② 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⑤ 拟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
⑥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1. 申请人应先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进入广西建设网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录入资质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771-2260122);
2.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9-3212320(窗口)、0779-2033956(招标办)
(二)投诉电话:0779-2030981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