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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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2 10:54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项:“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直属企业以及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北海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直接向北海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发〔2004〕20号)以内的项目、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内的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按《关于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63号)执行。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3份);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份);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3份);
      (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3份);
      (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说明或证明材料(3份);
      (七)对能源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接入公用电网的项目需要并网意向协议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关于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
      2.使用燃料发电的项目需要燃料供应协议;
      3.水电项目需要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审查意见;
      4.煤炭开发项目需要列入相关规划(煤炭勘查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产产权设置方案)的文件。
     (八)对公路、铁路、水运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
      1.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含银行贷款承诺函);
      2.市海事部门出具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意见(仅适用于水运项目);
     (九)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3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办事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20
   投诉电话:(0779)205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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