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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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5 08:34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7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23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商务部门对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应满足下列条件:
    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
    六、申请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6、第4项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验资报告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新增项目合同
    5、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 号),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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